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后勤岗位3名。
二、岗位名称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后勤岗位1名:保洁员;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后勤岗位2名:办公室收发文。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经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别之一: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2.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注: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和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的人员及城镇公益性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临沧市辖区户籍;
3.年龄:男18-59周岁、女18-54周岁以内,保洁员岗位文化程度不限、办公室收发文岗位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
4.无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各种疾病。
五、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9月18日。(周末、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参加招聘人员携带户口簿(户籍证明)、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到报名地点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13618832583,联系人:夏云付。
4.录用:经资格审查等程序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并将面试结果在耿马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参加招聘人员的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择优录用。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一个月。
2.聘用期的岗位补贴标准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现行标准1690元/月),工资待遇包括单位部分和人才中心拨付部分;合同期内,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3.被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用人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83-6127117
八、注意事项
及时办理就业登记。被录用后,30日内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耿马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