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二、岗位设置及人数
(二)书记员岗位1名(限男性,定向到云县工作);
三、资格条件
(二)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等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8日(周末除外)
(二)报名地点:临沧市人民检察院B401室
(四)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分值各100分。
面试采取综合素质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评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知识内容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的比例择优进入体检及政审程序。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进入;若仍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解决。
考试地点: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五、 体检考察及公示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或自动弃权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状况、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家庭情况等进行考察。若出现政审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后,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正式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保险,含五险每月3200元;出差按正式干警出差差旅费报销;按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一)应聘者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在签订合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即在试用期、合同期以及解除合同后,不能将工作中接触的工作秘密和案件信息通过语言、网络等方式向社会散播,对因此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的将由违反保密协议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五)工作时间和纪律:参照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干警执行。
(七)本公告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83-3065206 13988350730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