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17-09-21

一、招聘原则

二、岗位设置及人数

1、刑事审判团队6名;

3、诉讼服务中心团队4名;

5、跨区域案件审判团队3名;

三、岗位职责及资格条件

办理案件的接收、登记、移交手续;填发传票、出庭通知书,协调排期开庭、负责将有关诉讼文书交由专人送达工作;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法庭审理过程的记录工作;监督到庭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名;负责调解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笔录等记录工作;负责裁判文书的打印、盖章及交付送达工作;完成诉讼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做好已结案卷宗的装订、归档工作;填制结案报表,报送司法统计资料;按规定填发有关罪犯执行、释放被告人等手续材料;完成主审法官及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具有较强的文字归纳能力和速记能力,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计算机中文录入及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学历28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报名及考试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3、报名及资格审查: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复印件2份,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考试。

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听打、计算机应用、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三个方面,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测试采取根据命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撰写一篇文章的方式进行。

综合成绩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相结合,即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考试时间:2017年10月10日

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一)体检

(二)考察

(三)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资待遇

八、纪律要求

2、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4、被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利用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解除聘用合同。

6、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

联系方式: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政治部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span line-height:2;"="" style="font-size: 16px;">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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